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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将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打印]添加时间:2022-09-19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336
   太原市住建局近日下发通知称,将进一步加强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拓展应用。其中,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将全面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通知明确,必须在开工前,按规定采集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并通过“山西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录入所有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验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人脸照片等相关信息。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考勤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综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70%。考勤记录将作为对建筑市场行为监管以及是否履职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人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或提供辅助劳务的人员。项目总包企业或者分包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通过省实名制平台对进场的建筑工人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筑工人每个施工日通过现场实名制通道人脸识别、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方式进行考勤。未通过进场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可进入相应的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建筑工人(含农民工)工资表依据实名制平台考勤记录、日工资标准生成,作为从工资专用账户获取工资唯一途径。
 
  另外,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每月累计两天未考勤的,由建设单位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每月累计4天未考勤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每月累计9天未考勤,视为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记录上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