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施工合同价超过400万元的新建(扩建、改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全部登录使用“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市实名制平台)”开展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筑工程项目不得以设备连接不畅为由,影响正常的实名制考勤管理。市区(县)两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施工现场是否设置门禁系统实施人员进出场封闭式管理、是否连接市实名制平台进行人脸识别信息化考勤等情况作为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和日常巡检的重要内容。
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劳务人员工资结算应以市实名制平台考勤信息为主要依据,且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时,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其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为提高在建项目劳务人员考勤积极性,对当月在市实名制平台线上考勤天数达15天(含)以上的劳务人员,必须通过市实名制平台线上代发工资;对当月未在市实名制平台线上考勤或线上考勤天数不足15天的劳务人员,可按零工计取工资,无须通过平台线上代发。
在满足相关政策规定、每月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金额或者比例的基础上,在建项目总承包单位可按市实名制平台中该项目线上考勤天数在15天(含)以上的劳务人员全部工资结算值,向建设单位申请当月人工费用,建设单位应在该月的工资发放周期内一次性拨付完毕,不得少拨、迟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按合同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人工费及时支付到位。全市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双方应于春节前20天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计价,按实际施工进度完成一次年度结算,且不得晚于春节前10天拨付工程进度款,确保农民工于春节前足额领到全年工资。
2022年1月1日起,经查实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者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责令项目停工,并对责任主体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给予信用评价扣分等处理措施。